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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考_BOB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24-05-17 06:25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摘取 要:在我国社会和经济转型期,农村养老问题突显。如何解决问题农村养老问题已沦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最重要问题。 特别是在是我国有将近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探究农村养老构建方式,解决问题农村养老问题,对于建构和谐社会,前进新农村建设具备十分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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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取 要:在我国社会和经济转型期,农村养老问题突显。如何解决问题农村养老问题已沦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最重要问题。

特别是在是我国有将近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探究农村养老构建方式,解决问题农村养老问题,对于建构和谐社会,前进新农村建设具备十分最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居家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资料表明,累计到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1.6亿,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2%,预计到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2个亿,到本世纪40年代后期,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多达4.3亿,预计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超过三分之一左右。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产于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引人注目。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少可信确保,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激增,传统的居家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面对不利挑战。

  1.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和缺失   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体制已由过去单一的居家养老,发展为以居家养老居多,其它养老方式共存的格局。  1.1居家养老仍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所谓居家养老就是家庭成员或者说亲属网络,譬如子女、未婚和其他亲属心目中地遵守了对老年人的经济布施、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的职责。农村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可以使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在经济布施、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安慰三个方面都取得基本和可信的供给。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社会和经济结构再次发生的巨大变化,给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带给了极大的冲击。一是家庭结构小型化,导致子女养育老人的均摊成本增加和情感投放长条相当严重。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土地是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经商手段,也是农村家庭的最重要经济来源,可以说道土地是家庭养老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人的观念也再次发生了大的变化,加之为生收益与出外打零工收益的极大差距,造成更加多的农村青年转入城市打零工,在一些地区的农村,出外打零工人数甚至占70%以上。白热化的社会竞争,紧绷的生活节奏,沈重的生活压力,使广大农村青年无法留出更好的时间来孝顺自己的父母;三是“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导致在奉养老人的问题上,子女对立引人注目。在一些农村流传着“嫁出去的女子泼出去的水”这样的观念,不存在父母财产不能由儿子承继或拆分,女儿无法参予的习俗。

这就导致一旦父母年迈或生病,养老费和医疗费就沦为子女们对立的焦点;四是群居老人和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引人注目。在一些居住于更为集中,经济比较领先的农村,甚至经常出现群居老人和孤寡老人病故、冻死,而长时间无人察觉到的现象。  1.2集体养老是我国现阶段解决问题农村孤寡老人养老问题的主要方式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的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展开奉养的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五保布施制度是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以定养育义务人的孤寡老人在不吃、穿、寄居、医、葬五个方面给与照料和物质协助。

1994年国务院施行了《农村五保户布施工作条例》,为确保五保对象的长时间生活,作好农村五保布施工作,获取了法律基础。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充分发挥了极大的起到,但现在显然,其起到依然受限。第一,养老对象较宽,社会救助水准较低。

根据民政部2003年全国特困户的大规模调查,我国农村特困户人口早已高达2000余万人,而五保布施对象仅有255万人。另据报道全国城镇低于生活确保月人均救助水平最低的超过344元,低于的只有200多元。而农村社会救助与城市低保比起,其救助水准变得更加较低。

以2002年为事例,农村社会救助对象总数为6000万人,获得救济的传统救济困难户为17714万人,五保户213.3万人,其他救济对象250.5万人,以上三类 人相乘获得救济的人数为2235.2万人,人均749元/年,每月平均值只有62元,如果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总数计算出来人均23元/月。第二,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管理对“五保户”实施集中布施。

集体养老确保也意味着逗留在保持其温饱。第三,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也使得一些老人不愿到养老院养老。

  1.3社会养老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的补足和完备   社会养老是国家依据涉及法规给与年老、疾病或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给与一定的物质协助,以确保其取得基本生活资料的制度。近年来,我国在农村实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医疗合作两项根本性措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月启动。

这一惠农政策的实行,对于增大城乡差距,增进社会公平,前进新农村建设和建构和谐社会,具备划时代的意义   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制度。为解决问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确保农民的基本医疗市场需求,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医治无以的问题。  除了上面讲解的两种社会保险制度外,我国还创建了礼遇抚恤金确保、计划生育奖励造福确保、低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布施制度、土地确保等多项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国家还采行了自然灾害专项救助、特困救助等措施,对农村重点贫穷对象给与必要的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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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制度的思维   我国农村人口多,经济落后,基础薄弱,国家还没能力几乎摘得农民的养老问题。在农村社会的转型期,如何建构合适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模式?我指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思维:   2.1农村养老构建方式的发展方向问题。  早在1992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中,国家就早已具体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确保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最重要社会政策。

农村养老社会化将是大势所趋。  2.2农村养老构建方式的手段问题。

  有的学者指出“以土地换确保”是最有一点考虑到的自由选择。所谓以土地换确保是会用社会保障替换土地确保的方案:即农民在年老、到乡镇企业低收入、转入小城镇移居的时候,让给其原本总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交纳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使其参与适当的社会保险;或在因建设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征地单位用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被征地农民创建社会保险。

  2.3农村养老构建方式的模式。  有的学者明确提出了村域社区养老确保模式。指出村域社区养老确保模式的内涵是村民委员会主办的,以确保本社区老年农民的基本经济和精神文化生活为宗旨的,以老年农民的自我经济收益及子女依据法规民约不应开销的费用为主要经费来源,辅之以社区的适当补助金,以集中于生活和家居生活权利两之后方式为特点的新型农村养老确保方式。  2.4农村养老构建方式的体系化问题。

  有的学者根据我国农村老年人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收益差异大,明确提出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不应不具备五个方面的内容:(1)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采行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出资方式筹措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获取经济协助、确保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确保的核心和基础。(2)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这是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于布施方式。

另一种是社区服务方式。(3)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4)老年社会救助体系。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补足。

(5)老年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嗜好、兴趣的必须,以乡村为单位,创建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场所。

  3.我国农村养老社会化对策   为建立健全完备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建“老有所养”的目标,我指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作好确保   3.1思想确保   现阶段,农村养老引人注目的问题是一部分子女敬老、养老观念的淡漠,他们经济上不愿奉养、生活上不愿照料,更加谈不上精神上慰籍。我国传统文化仍然以孝为美德,明确提出“孝为百善之首”。《孝经》认为:“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孝,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恨,丧则致其哀,祭典则致其贤。

五者补也,然后能事内亲”。既阐释了孝之天经地义的地位和孝为道德之本的最重要,又明确提出了孝的明确不道德方式,拒绝为人子的做敬爱父母,赡养双亲,生病当医,杀则当哀,祭则谦卑。社会不应强化孝文化教育,重回尊老爱幼之传统美德,为农村养老创建思想确保。

  3.2的组织确保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养老已某种程度是一个家庭的问题,堪称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应当正式成立专门的的组织负责管理社会养老问题。在广大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的组织的起到,为农村养老获取的组织确保。

  3.3资金确保   德国是世界上最先创建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经过1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早已有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制度还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目前,这三部分保险所缴纳养老金的比例约分别为70%、20%和10%。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比例也不尽合理,这是导致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性严重不足的主要问题。

因此,国家不应增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创建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比例结构。  3.4制度确保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一部分开的农村养老保险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只载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集中的规定方法不会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应当本着“公平与效率顾及、权利与义务人与自然”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想法去创建保险法体系,通过法律提升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确保的推崇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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